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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一年后能否起诉撤销婚姻?
被胁迫结婚一年后能否起诉撤销婚姻?

(作者:张佳奇律师)

      胁迫婚姻,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胁迫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但并不必然无效,因为婚姻自由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是可能发生改变的主观要件。婚姻关系生效后,只要双方都不反对,即默认为双方达成了合意,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胁迫婚姻是可撤销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同时,民法典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规定了一年的限制,即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一年期限的起点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而非婚姻关系生效之日。这一规定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受胁迫一方的合法权利。

      但是,受胁迫一方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积极努力地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将会丧失这一权利。因为民法典解释中规定,上述一年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例如,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获得自由的期间内未积极寻求法律救济,后期又失去了人身自由,无法再行使这一权利,那么上述一年期限仍然从第一次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在丧失撤销权的情况下,如果受胁迫的一方不愿与配偶继续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终结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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