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作者:张佳奇律师)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结婚年龄
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不存在威胁、胁迫等违法情形。
3、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没有配偶,都是单身或离异状态,即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情形。
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双方当事人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其中,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和/或同母的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有同源血缘关系的叔伯舅姑姨侄甥堂表亲等。
5、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双方当事人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病;(2)性病和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6、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7、亲自办理
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