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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
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

        (作者:张佳奇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因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而发生争议的情况。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主要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按不同的起算时间,会造成不同的分割后果。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正常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登记结婚之日起算。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在此不做详细讨论。

        其次,在男女双方先以夫妻名义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年龄要求(男方二十二周岁以上,女方二十周岁以上);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属于重婚。

        第三,男女双方始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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