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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的后果
与他人同居的后果   
   
        (作者:张佳奇律师)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同居。这种同居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同居的配偶与第三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非法同居关系。
   
        本文主要讨论在民法典规定的非法同居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造成哪些后果。
   
        对于与第三人同居的配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后果。
   
        首先,非法同居构成法院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在另一方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都单独构成准予离婚的理由,也就是说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应当准予离婚。一方配偶与异性第三人同居,即单独构成准予离婚的理由,无需证明存在其他情形。
   
        其次,因与他人非法同居导致离婚的一方配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都将自己置于不利地位,并且要向无过错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非法同居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且也违背道德伦理,对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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