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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家暴简述
夫妻之间家暴简述
 
(作者:张佳奇律师)

一、家暴的定义
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特殊保护
妻子在孕期、哺乳期、患重病期间,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规定的重点保护对象。
 
三、家暴的救济途径
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家暴的处置
公安机关处置:
1、接到家暴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3、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五、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对家暴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六、家暴证据
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期限为七十二小时内,紧急情况下为二十四小时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八、家暴的法律责任
根据家暴的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训诫、拘留、罚款等)、刑事责任(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虐待”。虐待构成《民法典》规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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