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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后能否撤诉
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后能否撤诉

      (作者:张佳奇律师)

      结婚登记后,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的效力是法定的,而不能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法律规定方面,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婚姻效力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不适用调解程序,必须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第二,当事人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后,不得撤销,法院必须依法确认婚姻是否有效并作出判决。

      因此,一旦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是否有效,当事人就无权撤销诉讼,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不得制作调解书。

      但是,在提起诉讼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的,不再认定婚姻无效。例如,当事人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起诉时已达到法定混龄的,应当认定婚姻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应当依法申请离婚登记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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