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作者:张佳奇律师)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合法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 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离婚,不存在威胁、胁迫等违法情形;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 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
5、 常住户口: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必须是登记机关所在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 亲自办理: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手续不得委托给他人办理。
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不符合上述任何条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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