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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面仲裁协议
什么是书面仲裁协议
(作者:张佳奇律师)
 
        首先,仲裁协议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单独的合同形式,另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但不论单独的合同还是仲裁条款,都必须是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哪些形式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些形式是订立纸质合同的常用形式。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电子数据也可以视为书面形式,这与国际贸易惯例是一致的。
 
        如果在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申请将会被驳回。即使订立了书面仲裁协议,也必须确保仲裁协议有效,否则,仲裁申请也会被驳回,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请求驳回仲裁申请,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交易合同的同时订立仲裁协议,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再订立仲裁协议。总之,只要是在申请仲裁之前达成仲裁协议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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