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仲裁机构后能否适用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选定仲裁机构后能否适用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作者:张佳奇律师)
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几乎所有的仲裁规则都规定,适用的仲裁规则由仲裁协议中做出约定。仲裁协议中没有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适用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明确做出约定,仲裁机构适用其他仲裁规则是允许的。
但是,建议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明确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以避免在申请仲裁时就仲裁规则的适用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还可能需要仲裁机构或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程序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另外,不同的仲裁协议不仅在程序方面存在很多差异,更重要的是在期限等方面差异较大。有些仲裁协议规定的期限相对较长,导致整个仲裁程序耗时长。而有些则期限较短,效率较高,整个仲裁程序耗时较短。当事人在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尤其是在涉及国外或港澳台的某些事宜时,当事人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准备有效的证据、申请鉴定、寻求专家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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