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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了遗嘱怎么办?
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了遗嘱怎么办?
 
(作者:张佳奇律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受扶养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扶养人)签订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对其死后遗产的继承等事务作出的安排。
 
法律并不禁止自然人同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和订立遗嘱,因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受是否有继承人的限制。遗赠扶养协议中可以约定将受扶养人的部分财产赠与扶养人,其余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指定给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指定将部分财产赠与受遗赠人。
 
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内容相互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也就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财产和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不发生重合时,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规定执行。
 
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内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也就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财产和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发生重合时,则要首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执行,确保扶养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与遗赠扶养协议中赠与扶养人的财产发生重合的部分,指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嘱的该部分内容视为无效。其他财产仍按遗嘱的内容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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