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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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小舅子能继承遗产吗
(作者:张佳奇律师)
 
案例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举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
王先生的妻子(以下简称“王太太”)因发生车祸去世。王先生和王太太有一子一女。不久后,王先生的岳母(以下简称“岳母”)因病去世。王先生的岳父早年去世,去世时间先于王太太和岳母的去世时间。
王太太生前未留下遗嘱,全部遗产由丈夫王先生继承。但王先生的小舅子(以下简称“小舅子”)以王先生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王先生向小舅子返还王太太的遗产中应当由小舅子继承的份额。
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认为小舅子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无权继承遗产。
 
分析
您认为小舅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首先,我们要区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两种情形,还要看妻子在生前是否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妻子在生前订立了有效的遗嘱,则遗产完全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分配和处分。如果妻子与其他个人或单位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则首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分配和处分遗产,有剩余遗产的话再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处分。
上述案例属于法定继承的情形,因此本文中主要针对该案例对法定继承进行讨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王太太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王先生、王先生和王太太的子女、岳母共四个人。按照遗产分配原则,本案中的四个继承人均不存在需要特殊照顾的情形,因此每个继承人分得四分之一的遗产。王先生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获得子女应得的份额。因此,遗产由王先生获得四分之三,岳母获得四分之一。
岳母去世后,岳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小舅子一人。岳母继承王太太的四分之一遗产就成了岳母遗产的一部分,完全由小舅子一人继承。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小舅子对王太太遗产的四分之一提出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小舅子并不是直接继承了王太太的遗产,而是王太太的遗产被岳母继承,转为岳母的遗产,再由小舅子继承。
另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王太太去世后,并非所有财产都属于王太太的遗产。要区分开王先生和王太太的所有财产中属于王太太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才是王太太的遗产。
 
建议
如果您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去世后的遗产,订立有效的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本案中王太太不希望自己的遗产被自己的弟弟继承,而是想要留给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应该尽早订立有效的遗嘱。
 
主要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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