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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和不立遗嘱的不同后果

(作者:张佳奇律师)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的关于自己死亡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遗产的法律文书。订立有效的遗嘱后,自己的遗产就必须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捐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但是,如果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或者因为紧急情况没有来得及订立遗嘱,遗产就必须按照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置。

        下面我们就讨论一下立遗嘱和不立遗嘱的情况下,会有哪些不同的后果。

        首先,继承人可能不同。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除用于履行立遗嘱人的法定义务外(例如偿还欠款、纳税、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遗产完全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而不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立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产由继承顺序以外的任何人继承,无论是否有继承权或血缘关系,也可以指定将遗产捐赠给特定的个人和机构。

        其次,继承遗产的比例可能不同。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基本相同的比例继承遗产(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不必考虑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完全由立遗嘱人确定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例如,可以指定由一个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可以指定由多个继承人按相同比例或按不同比例继承;可以指定特定的一类财产由某个继承人继承,比如由儿子继承房产,女儿继承存款;可以指定将遗产捐赠给某个慈善组织、学校、医院或者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而不留给自己的继承人。

        第三,立遗嘱,可以避免资产外流。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于继承顺序的交错转移,再加之死亡顺序、法定继承与遗产继承交错等情况,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后资产外流,与自己最亲近的人反而得不到遗产。因此,要尽早立遗嘱,避免发生这种情况。

        第四,立遗嘱,可以避免继承人争夺遗产。
        因为生前处置不当,分配不清,导致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为争夺遗产而大打出手、对簿公堂,甚至生死相搏的悲剧比比皆是。
 
        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悲剧,维护家庭和睦,应该早日订立遗嘱,公平合理地处置自己的遗产,妥善避免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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