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如何立?
(作者:荆亚敏律师)
实践中,常常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事实上,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才能规范订立遗嘱?
(一)遗嘱如何立?
在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包括口头、自书、录音录像、代书、公证等形式,每一种都有明确的制作要求,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执行。
(二)订立遗嘱具体要求有哪些?(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40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见证人要求有哪些?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如何见证
见证人要亲历遗嘱遗嘱的整个过程,否则将影响见证的效力。
见证人需看见以及听见整个立遗嘱的过程,从立遗嘱人表达立遗嘱的意思以及遗嘱内容,到遗嘱制作的完成。整个过程不应该有其它无关人员介入。如果代书的,还应当见证人之一根据遗嘱人口述代书。
(四)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的遗嘱订立新形式。1985年的《继承法》是不承认打印遗嘱的效力的。具体要求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上海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主要在于电子文件是否规范,比如遗嘱人应等待见证人全部到场后,再开始输入遗嘱内容,内容输入完毕后,再通过打印设备打印。打印完毕后,遗嘱人、见证人均确认打印内容与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相符,然后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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