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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起诉没有居住证法院不能立案怎么办?
在上海起诉没有居住证法院不能立案怎么办?
(作者:张佳奇律师)
        如果在上海居住,但是没有居住证,可能会导致起诉时法院不给立案,要求原告办理居住证。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下的一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以合同纠纷的名义起诉。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只要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就可以在上海相应的区法院立案。
        为了避免被法院以没有居住证为由拒绝受理的风险,建议尽可能以单位名义起诉。如果原告在上海做生意,比如开店经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虽然交易是以个人账户在做,但是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无需提供居住证或者惯常居住地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这一规定,无论在上海的店内交货,还是在上海的被告住所地交货,都可以在上海立案。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纠纷,比如个人借贷纠纷,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以个人名义起诉。但是同样可以以合同纠纷为由,在上海的合同履行地起诉,无需提供居住证或者惯常居住地证明。
        这样一来,就出现一个问题,即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合同纠纷?因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多数经济往来都不会签署合同,因此很多人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事实并非如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股东:“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根据这一规定,合同并不仅限于正式签署的纸质合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达成的约定都属于合同。比如通过微信聊天达成的货物买卖交易、民间借贷等等,都是有效的合同。
        至于很多人在上海的法院立案时,被法院以没有居住证为由拒绝受理,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起诉的案由不正确或者原告的身份不适格所导致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联系本人帮助您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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