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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执行程序中的继承
裁决执行程序中的继承

      (作者:张佳奇律师)
      在作出仲裁裁决后,裁决书中的债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有权在裁决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撤销。

      在裁决未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个人被执行人死亡、单位被执行人破产、解散、终止等情形,由被申请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受托人、清算小组等负责履行被执行人的债务。
      在有多个债权人且遗产或者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按照债权的优先级别和先后顺序等因素来清偿。被执行人是单位或企业的情况下,还需要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在公告期内,申请人必须及时申报债权,以免丧失实现债权的机会。
      如果在被执行人死亡后,出现遗产无人继承或者剩余资产无人管里的情况,执行法院将会直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以满足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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